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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兽禁第十四

所属书籍:医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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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卷第一
卷第二
卷第三
卷第四
卷第五
卷第六
卷第七
卷第八(手足)
卷第九
卷第十
卷第十一
卷第十二
卷第十三
卷第十四
卷第十五
卷第十六
卷第十七
卷第十八
卷第十九
卷第二十
卷第二十一
卷第二十二
卷第二十三
卷第二十四
卷第二十五
卷第二十六
卷第二十七 养生
卷第二十八 房内
卷第二十九
卷第三十

《食经》云:凡诸兽,有歧尾奇纹异骨者,不可食,皆成病,杀人。

又云:兽赤足食之,杀人。

又云:凡臭兽无创者,勿食,杀人。

又云:兽自病疮死,食之伤人。

又云:肉中有腥如朱,不可食之。

又云:凡避饥空肠,勿食肉,伤人。

又云:生肉若熟肉有血者,皆杀人。

《膳夫经》云:凡肉久置,合器中食之,杀人。

又云:肉脯鱼腊,至夏入秋。不可食,令人得病。

《养生要集》云:臭(自死)畜口不闭,食之伤人。

又云:凡臭(自死)兽伏地,食之杀人。

又云:癸肉自动,不可食之。

又云:凡禽兽肝脏有光者,不可食,杀人。

又云:凡脯置于米盆中不可食,杀人。

又云:脯勿置黍瓮中,食之闭气伤人。

又云:凡猪羊牛鹿诸肉,皆不可以偲木、枣木为划炙食之,入肠里生虫,伤人。

又云:铜器盖热害汁入食中食之,发恶疮肉疽。

又云:凡生肉五脏等,著草中自摇动及得酢咸不及(反)色。随(堕)地不污,与犬,犬不食者,皆有毒,食之杀人。

又云:凡腻羹肉汁在釜中掩覆,若经宿,又在盆器中热,盖气不泄者皆杀人。

又云:脯炙之不动,得水复动,食之杀人。

又云:凡肉作脯,不肯燥食之,杀人。

又云:秽饭腇肉,食之不利人,成病。

又云:茅屋脯名漏脯,藏脯蜜器中名郁脯,并不可食之。

又云:凡夫阴积日及连两虫宿生鱼生肉脍等,不食,不利人。

《千金方》云:勿食一切脑,大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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